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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30 来源: 省音协 作者: [关闭窗口]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联、音协和各艺术院校(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文联党组关于第三届湖北乡村音乐潮系列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我省“乡村振兴、共同缔造”等主题,用音乐的形式,讲述乡村振兴湖北故事,塑造乡村振兴湖北典型,凝聚乡村振兴湖北力量,现面向全省开展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本单位(区域)专业、业余词曲作者参与采风创作,制作成“唱得响、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村歌,助力全省乡村振兴。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主题创作要求

1.围绕我省在乡村振兴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讴歌湖北人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湖北乡村新风貌。

2.歌颂全省“最美乡村”和本区域“美丽村庄”,助力乡村振兴,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采风创作,逐步实现“村村有歌”美好愿景。

3.要求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风格体裁不限,提倡多样化创作。

三、征集范围要求

1.全省范围内词曲作者和外地工作的湖北籍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2.报送作品为2023年10月以来新创作的歌曲。凡参加过我省同类征歌活动获得过奖项的歌曲不在报送范围内。凡改编的地域民歌或经典歌曲不在报送范围之内。

3.报送作品需填写作品登记表、提供完整的歌曲简谱(PDF图片格式)和音频文件(WAV或MP3格式)。

4.报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若侵犯,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举办方对其报送作品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等),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四、推荐报送方式

1.作品报送可通过系统报送和自由报送两种渠道。系统报送由所在市(州)音协和艺术院校(团)组织,统一填写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和作品电子版作品资料一起报送;自由报送仅限新文艺群体词曲作者。

2.系统报送的每个单位报送作品不超过10首,每位词曲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3首。报送作品需提供完整的歌曲简谱(PDF图片格式)和优质音频文件(WAV格式)电子版一份,可提供歌曲视频MV(MP4格式)。

3.登陆湖北文艺网(http://hbwy.org.cn)下载并填写《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作品统计表》(附件3),按要求高质量、高规格遴选出本区域原创歌曲作品,认真仔细整理完整的电子版资料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发往“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办公室指定邮箱:hbyxhdzj@163.com,逾期报送的作品不予受理。

4.征集活动办公室设于省文联805室,联系方式:电话:027-68880763;联系人:曹化、程卿。

五、评选办法和宣传推广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音协组织专家、大众媒体两个评审组,通过初评、复评、综合终评的形式,评选出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优秀作品”10首、2024“村村有歌”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入围作品”10首,并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2.在学习强国、长江云、湖北之声、湖北文艺网等平台分批宣传推广优秀作品。遴选优秀作品优先推荐参加省内重要主题文艺演出和省文联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文艺惠民演出等活动。

征集活动办公室拥有活动细则的解释权。

附件:
2024“村村有歌” 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作品登记表.docx

2024“村村有歌” 湖北乡村振兴原创歌曲征集作品统计表.docx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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