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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室

发布时间: 2018-07-23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机关部室

  办公室

  一、负责文联机关各部室、协会、编辑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承办和督办文联党组、主席团的决策和部署。

  三、负责文联领导及机关的有关活动安排及会议、文艺活动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起草文联机关文件、领导讲话、年度总结、工作要点、文联大事记。

  五、负责文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收发通讯、打字复印工作。

  六、负责汇总有关文联信息、资料及通讯报道工作。

  七、负责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日常接待及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文联的财务管理,对自负盈亏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

  九、负责文联公费、统筹医疗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文联基建、维修和房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文联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文联机关及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文联车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文联大院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十五、负责文联职工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十六、负责省、市、区及街道下达的各种行政事务性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完成文联党组、主席团及文联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人事部

  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编辑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事任免、调配、招考、录用、培训、下派、奖惩、离退休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定人才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办文联及各协会主席团换届中的人事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干部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称号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九、负责干部、工人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劳动就业管理和承办各种保险、福利。

  十一、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婚姻状况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负责文联职工定期体检的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完成党组、主席团及文联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组织联络部

  一、负责组织实施文艺家深入生活的活动,办理文艺家挂职和文联机关工作人员请创作假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协调省各文艺家协会的重要文艺创作活动,办理重点文艺创作研究项目扶持经费的立项、申报等有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实施以文联名义主办和承办的文艺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文联系统的评先表彰活动。

  四、负责与中国文联及兄弟省、市、区文联的联络工作。

  五、负责与省各文艺家协会,地、市、州文联,产业文联(文协)等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省级文艺类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业文联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省文联文艺著作权益保障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省文联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协调、服务和文联工作人员的出访签证工作。

  十、组织完成文联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创作研究部

  一、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文艺动态,为省文联党组和主席团提供重点文艺信息。

  二、负责搜集和整理我省文艺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方面的信息;掌握我省文艺人才及其结构、门类布局、创作等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为文联党组、主席团制定文艺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三、协同、配合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及其他各协会组织全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开展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

  四、负责与中国文联、各兄弟省、市、自治区文联及省内各有关文艺研究机构的联络、信息交流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文艺创作的现状、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省文联评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编印发行文联工作通讯刊物。

  八、负责党组、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

  一、负责文联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各种基础知识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党员队伍、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会同纪检组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负责文联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落实。负责党内奖惩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文联中心组学习、班子争创“五好的常务工作。

  五、负责文联抗灾救灾的各种捐献活动的组织落实。

  六、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并指导开展各类活动。

  七、组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负责党纪、政纪、法规的宣传贯彻。

  九、负责检查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

  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十一、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国法实施监督,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并对所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控告、申诉和群众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上报纪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编发有关信息。

  十四、做好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党组交办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和参加文联的有关政治活动。

  三、协助机关党委抓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参观疗养。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并组织老同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六、支持、协助离退休老干部、老文艺家从事著述、咨询、创作等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丧葬事宜及遗属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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