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文化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九大部分,提出“提升产业供给效能,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产业融合互促,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增强文化贸易综合实力”七大重点任务,并设置了八个专栏。总体来看,规划定位准确,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实现对标衔接;规划主线清晰,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赋能,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把握了“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推动文化产业固本升级、创新育新、提质扩容。
提升文化原创力与科技创新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产业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数智技术深刻改变文化创作生产和消费方式,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系统性重构。基于这一判断,《规划》把“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培育新动能”写入总体要求,为推动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提升文化原创力是满足人民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人民需求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新大众文艺崛起背景下,人民需求呈现两大显著变化,一是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参与创作、表达自我;二是从单一形态转向复合体验,对沉浸式、互动式、在场性文化体验需求持续上升。《规划》强调扩大优质原创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对优质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的扶持引导,提升文化内容和产品原创能力,既体现出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的文化原创能力打造,也体现出供给端对具有原创能力的内容型企业的支持发展,对于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至关重要。
二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力是把握新一轮数智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人类文化发展史反复表明,技术创新每一次跃迁,都会带来文化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智技术迅猛发展,能否在这一变革中占据主动,直接决定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格局。《规划》强调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文化产业基础性、引领性、应用型科技创新,强调以数智突破为引领,推进产品、业态、场景、模式创新,从而实现多维度确保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与此同时,《规划》还要求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支持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开启了前沿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的新发展阶段。
三是创新育新能力是新阶段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既表现为经济、科技等硬实力的竞争,更表现为原创、文化软实力的竞争。《规划》鼓励推动更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品牌走向世界,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并强调在推动文化贸易量质齐升中创新数字文化贸易并进行多维度全球化布局。在此背景下,要实现海外受众的精准适配,离不开文化原创内容的丰富供给,也需要数智技术的系统性支撑,以此加快形成规模化文化供给能力与科技创新迭代能力,从而在国际文化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加快数智化转型,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关键抓手
数智化转型是深化融合创新赋能,打造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生发机制,也是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民生产业的关键。支柱产业指向经济贡献,民生产业指向普惠共享。这一定位使文化产业数智化转型有了更科学更完整的评价维度。《规划》从数据要素、智能应用、行业改造等方面,建构了数智化转型的路径体系。
一是夯实数据底座,加速释放文化数据要素多元潜力。数据是数智化的基础原料,没有可用的数据,智能技术应用便无从谈起。《规划》提出要有序探索推进文化资源数据化、资产化,要求加快发展文化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建设文化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文化数据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举措将推动文化数据从内容生产的副产物转为可经营、可交易的要素资产,从而加速释放文化数据要素的多维度赋能潜力,对文化企业的资产结构、会计核算与融资方式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文化产业数智化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强化数智支撑,推进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深度应用。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参与内容创作,智能交互与沉浸体验重塑文化场景的大背景下,《规划》对人工智能的部署呈现出全链条特征。在数据端,建设具有文化行业特色的高质量文化数据集;在创作生产端,强调人工智能与内容创作、传播分发、消费体验等产业链重点环节要深度融合,文化企业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提升研发、生产、管理、服务全流程;在应用端,培育面向具体文化场景和细分文化行业的大模型应用产品,支持开发轻量化人工智能应用以及推动文化场所和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体现出数智化转型在文化产业“十五五”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避免了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之间的脱节。
三是推动行业升级,加快传统文化行业的数智化改造。《规划》提出加快传统文化行业技术、场景、模式创新,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强调推动演艺、展览、游乐、游戏游艺等设备更新换代,打造中国文化“智造”品牌。特别提到演艺业重在“推动文艺院团、演艺企业、演出场所数智化转型,培育数字演艺产品”,创意设计业重在“积极拓展数字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文化会展业强调“有序发展沉浸式主题展等新模式”,文化装备制造业强调“积极发展智能展陈、智能舞台、虚拟现实、全息成像等新型装备”,从而将政策供给颗粒度由宏观产业具体到细分行业,将传统文化行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战略有效落地。
加强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文化产业跃迁的综合治理能力
如何推动文化产业在规范中创新、在安全中繁荣是“人工智能+”时代”治理的关键。治理不是转型的外部约束,而是转型得以持续的内生条件。把治理要求内化为文化产业发展能力、创新能力与安全能力,成为“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应有共识。
一是规范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从事后治理转向全流程嵌入治理,把合规要求前置,降低事后风险与合规成本。《规划》提出要健全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文化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建立文化产业信用评价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原创内容生产的合法权益。由此,建构起法治、技术、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能力,是确保文化产业新阶段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关键。
二是从国内规则延伸至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可追溯、可标识、可审计的数字文化产品,正成为进入高标准市场的通行条件。意味着我国数字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外两个不同市场需同时满足属地合规与目的地合规两套标准,即向境外提供文化数据可能触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用户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则受相关规定的域外约束。《规划》强调研究制定文化数据交易相关标准,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推动文化产业相关标准的国际协调与区域互认,将进一步优化文化领域现有标准体系与国际化需求的匹配度,切实提升数智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出海能力与治理能力,从而在国际文化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作者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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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9-2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解学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文化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九大部分,提出“提升产业供给效能,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产业融合互促,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增强文化贸易综合实力”七大重点任务,并设置了八个专栏。总体来看,规划定位准确,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实现对标衔接;规划主线清晰,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赋能,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把握了“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推动文化产业固本升级、创新育新、提质扩容。
提升文化原创力与科技创新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产业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数智技术深刻改变文化创作生产和消费方式,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系统性重构。基于这一判断,《规划》把“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培育新动能”写入总体要求,为推动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提升文化原创力是满足人民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人民需求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新大众文艺崛起背景下,人民需求呈现两大显著变化,一是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参与创作、表达自我;二是从单一形态转向复合体验,对沉浸式、互动式、在场性文化体验需求持续上升。《规划》强调扩大优质原创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对优质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的扶持引导,提升文化内容和产品原创能力,既体现出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的文化原创能力打造,也体现出供给端对具有原创能力的内容型企业的支持发展,对于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至关重要。
二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力是把握新一轮数智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人类文化发展史反复表明,技术创新每一次跃迁,都会带来文化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智技术迅猛发展,能否在这一变革中占据主动,直接决定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格局。《规划》强调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文化产业基础性、引领性、应用型科技创新,强调以数智突破为引领,推进产品、业态、场景、模式创新,从而实现多维度确保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与此同时,《规划》还要求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支持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开启了前沿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的新发展阶段。
三是创新育新能力是新阶段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既表现为经济、科技等硬实力的竞争,更表现为原创、文化软实力的竞争。《规划》鼓励推动更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品牌走向世界,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并强调在推动文化贸易量质齐升中创新数字文化贸易并进行多维度全球化布局。在此背景下,要实现海外受众的精准适配,离不开文化原创内容的丰富供给,也需要数智技术的系统性支撑,以此加快形成规模化文化供给能力与科技创新迭代能力,从而在国际文化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加快数智化转型,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关键抓手
数智化转型是深化融合创新赋能,打造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生发机制,也是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民生产业的关键。支柱产业指向经济贡献,民生产业指向普惠共享。这一定位使文化产业数智化转型有了更科学更完整的评价维度。《规划》从数据要素、智能应用、行业改造等方面,建构了数智化转型的路径体系。
一是夯实数据底座,加速释放文化数据要素多元潜力。数据是数智化的基础原料,没有可用的数据,智能技术应用便无从谈起。《规划》提出要有序探索推进文化资源数据化、资产化,要求加快发展文化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建设文化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文化数据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举措将推动文化数据从内容生产的副产物转为可经营、可交易的要素资产,从而加速释放文化数据要素的多维度赋能潜力,对文化企业的资产结构、会计核算与融资方式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文化产业数智化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强化数智支撑,推进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深度应用。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参与内容创作,智能交互与沉浸体验重塑文化场景的大背景下,《规划》对人工智能的部署呈现出全链条特征。在数据端,建设具有文化行业特色的高质量文化数据集;在创作生产端,强调人工智能与内容创作、传播分发、消费体验等产业链重点环节要深度融合,文化企业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提升研发、生产、管理、服务全流程;在应用端,培育面向具体文化场景和细分文化行业的大模型应用产品,支持开发轻量化人工智能应用以及推动文化场所和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体现出数智化转型在文化产业“十五五”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避免了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之间的脱节。
三是推动行业升级,加快传统文化行业的数智化改造。《规划》提出加快传统文化行业技术、场景、模式创新,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强调推动演艺、展览、游乐、游戏游艺等设备更新换代,打造中国文化“智造”品牌。特别提到演艺业重在“推动文艺院团、演艺企业、演出场所数智化转型,培育数字演艺产品”,创意设计业重在“积极拓展数字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文化会展业强调“有序发展沉浸式主题展等新模式”,文化装备制造业强调“积极发展智能展陈、智能舞台、虚拟现实、全息成像等新型装备”,从而将政策供给颗粒度由宏观产业具体到细分行业,将传统文化行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战略有效落地。
加强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文化产业跃迁的综合治理能力
如何推动文化产业在规范中创新、在安全中繁荣是“人工智能+”时代”治理的关键。治理不是转型的外部约束,而是转型得以持续的内生条件。把治理要求内化为文化产业发展能力、创新能力与安全能力,成为“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应有共识。
一是规范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从事后治理转向全流程嵌入治理,把合规要求前置,降低事后风险与合规成本。《规划》提出要健全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文化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建立文化产业信用评价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原创内容生产的合法权益。由此,建构起法治、技术、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能力,是确保文化产业新阶段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关键。
二是从国内规则延伸至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可追溯、可标识、可审计的数字文化产品,正成为进入高标准市场的通行条件。意味着我国数字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外两个不同市场需同时满足属地合规与目的地合规两套标准,即向境外提供文化数据可能触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用户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则受相关规定的域外约束。《规划》强调研究制定文化数据交易相关标准,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推动文化产业相关标准的国际协调与区域互认,将进一步优化文化领域现有标准体系与国际化需求的匹配度,切实提升数智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出海能力与治理能力,从而在国际文化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作者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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