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凝聚“文艺两新”力量,激发青年戏剧创作活力,搭建小剧场戏剧人才培育、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小剧场戏剧高质量发展,中国戏剧家协会拟于2026年9月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第三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同期将举办学术研讨等活动。根据整体计划安排,在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剧目的同时,面向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公开征集优秀小剧场戏剧参展剧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方式
全国范围内征集小剧场剧目,经专家评审遴选15-20部优秀剧目参加展演。
二、剧目要求
1.2021年1月1日以来公演5场以上的原创或改编的戏剧作品,且未参加过本协会主办的同类展演活动;
2.作品题材、形式不限,戏曲、话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各戏剧门类均可申报,演出时长60-100分钟为宜;
3.申报剧目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探索性、创新性、融合性相结合,能反映青年戏剧工作者锐意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风貌。鼓励原创、鼓励青年创作、鼓励新文艺群体参与,展现新时代戏剧的鲜活生命力;
4.申报单位具备正规演出资质,剧目版权归属清晰,无著作权、演出权等法律纠纷,拥有完整合法的申报及演出权利;
5.作品需提供演出录像光盘或U盘。演唱类作品及方言类作品需录入字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第三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申报表(Word及PDF格式,附件);
2.演出说明书;
3.完整演出视频(画质清晰,配有中文字幕,文件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4GB);
4.完整剧本(Word或PDF格式);
5.高清剧照3-5张(JPG格式,单张不小于2M,含剧目海报、舞台表演实景等)。
请将上述材料(仅需电子版)存入U盘或光盘于2026年5月22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509室中国戏剧家协会教育培训处(收)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010-59759519
联系人:佟欣、梁霏霏、朱江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确定入选剧目后,主办单位将与相关单位签署演出合同;入围作品计入所在地团体会员成绩。
2.主办单位将承担入选剧目在展演期间的场地租赁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申报主体适当演出补贴和票房分成,其余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3.主办单位为所有入选参演剧目颁发参演证书,并将入选剧目纳入“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媒体传播矩阵,通过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进行专题宣传推广;
4.主办单位拥有入选剧目在展演期间的录音、录像、直播及宣传推广等合法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报酬,申报单位须服从展演的各项组织安排;
5.申报单位须确保所报剧目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版权纠纷、材料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戏剧家协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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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5-09 来源:中国戏剧家协会 作者: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凝聚“文艺两新”力量,激发青年戏剧创作活力,搭建小剧场戏剧人才培育、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小剧场戏剧高质量发展,中国戏剧家协会拟于2026年9月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第三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同期将举办学术研讨等活动。根据整体计划安排,在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剧目的同时,面向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公开征集优秀小剧场戏剧参展剧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方式
全国范围内征集小剧场剧目,经专家评审遴选15-20部优秀剧目参加展演。
二、剧目要求
1.2021年1月1日以来公演5场以上的原创或改编的戏剧作品,且未参加过本协会主办的同类展演活动;
2.作品题材、形式不限,戏曲、话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各戏剧门类均可申报,演出时长60-100分钟为宜;
3.申报剧目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探索性、创新性、融合性相结合,能反映青年戏剧工作者锐意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风貌。鼓励原创、鼓励青年创作、鼓励新文艺群体参与,展现新时代戏剧的鲜活生命力;
4.申报单位具备正规演出资质,剧目版权归属清晰,无著作权、演出权等法律纠纷,拥有完整合法的申报及演出权利;
5.作品需提供演出录像光盘或U盘。演唱类作品及方言类作品需录入字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第三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申报表(Word及PDF格式,附件);
2.演出说明书;
3.完整演出视频(画质清晰,配有中文字幕,文件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4GB);
4.完整剧本(Word或PDF格式);
5.高清剧照3-5张(JPG格式,单张不小于2M,含剧目海报、舞台表演实景等)。
请将上述材料(仅需电子版)存入U盘或光盘于2026年5月22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509室中国戏剧家协会教育培训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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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佟欣、梁霏霏、朱江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确定入选剧目后,主办单位将与相关单位签署演出合同;入围作品计入所在地团体会员成绩。
2.主办单位将承担入选剧目在展演期间的场地租赁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申报主体适当演出补贴和票房分成,其余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3.主办单位为所有入选参演剧目颁发参演证书,并将入选剧目纳入“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媒体传播矩阵,通过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进行专题宣传推广;
4.主办单位拥有入选剧目在展演期间的录音、录像、直播及宣传推广等合法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报酬,申报单位须服从展演的各项组织安排;
5.申报单位须确保所报剧目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版权纠纷、材料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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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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