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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书协|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2 来源: 省书协 作者: [关闭窗口]

各团体会员,各位书友: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湖北省书协会员申报工作,请各团体会员单位通知本地区符合入会条件的书法爱好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入会申请表。入会申请表须使用湖北省书协提供的制式表格,式样统一规范,填报的内容务必真实,字迹工整,盖章、介绍人签名等所有信息必须齐全。(入会申请表可扫码下载或联系本地区书协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个人2寸证件照2张。

3.艺术成果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参展证书、职称证书及教师证、资格证、任职材料等的复印件,论文、著作原件等)。

二、其他事项

1.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2.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入会资料,本人姓名与艺术成果证明材料不符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凡手续材料不完备者均视为条件不符。

3.请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表格内容填写不全、申报材料不齐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登记。务请严格把关,请各团体会员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文联,刘璐璐,027-68880701。

附件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附件2:《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12月2日


图片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




附件1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经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六届主席团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切实推动湖北省书法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参考《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会议研究,修定本细则。凡符合入会细则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市(州)书协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各市(州)书协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凡户籍(含原籍)属湖北省和在鄂工作居住3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拥护《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六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展、单项展和中国书协与各团体会员、全国各行业书协等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书法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或入展一次;

2.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中(如:湖北省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等)获奖或入展一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一次;

4.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一次。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一篇或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三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在湖北省级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五)书法组织类

1.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秘书长及以上,或县(区)书协主席,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成效显著。

2.按照省书协“一盘棋”工作思路,对省书协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业绩突出者,经申请、推荐、考察、评审等程序,可以批准入会。

(六)会员转会类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供转会证明,可申请加入我会。理事及以上不在此列。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

(二)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1篇(含)以上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三)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湖北省级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五)书法组织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在职在岗证明。

(六)会员转会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开具的转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以省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并公示满五个工作日,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和工作单位备案,在省书协官网和其他媒体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省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相关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附则

1.根据《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3.本细则自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北省书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

武汉书协  张凌厉,13995501122

宜昌书协  张宝华,18186792345

黄石书协  陆全咏,17771173875

随州书协  宋艳丽,13339897333

襄阳书协  刘小川,19871211103

十堰书协  黄振东,15872725129

恩施书协  黄  萌,13997778369

咸宁书协  阮海清,13617151688

荆门书协  王  春,18971840006

孝感书协  张海东,13789968777

荆州书协  任云鹏,18972333733

鄂州书协  邱幼安,13607239355

黄冈书协  吴  迪,13387127568

仙桃书协  黄  丹,13707229997

天门书协  汪  旋,13385211369

潜江书协  林  刚,13507228724

神农架书协  汪  奎,13635712858

湖北省书协青年书法家分会 陈才俊,15120677094

湖北省书协女书家分会 郑  华,15926233653

湖北省书协教师分会 周  璇,18086094993

聚艺书院  金  文,13995609629

弘堂书社  周立福,1333988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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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书协|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02 来源:省书协 作者:

各团体会员,各位书友: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湖北省书协会员申报工作,请各团体会员单位通知本地区符合入会条件的书法爱好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入会申请表。入会申请表须使用湖北省书协提供的制式表格,式样统一规范,填报的内容务必真实,字迹工整,盖章、介绍人签名等所有信息必须齐全。(入会申请表可扫码下载或联系本地区书协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个人2寸证件照2张。

3.艺术成果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参展证书、职称证书及教师证、资格证、任职材料等的复印件,论文、著作原件等)。

二、其他事项

1.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2.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入会资料,本人姓名与艺术成果证明材料不符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凡手续材料不完备者均视为条件不符。

3.请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表格内容填写不全、申报材料不齐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登记。务请严格把关,请各团体会员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文联,刘璐璐,027-68880701。

附件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附件2:《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12月2日


图片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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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经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六届主席团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切实推动湖北省书法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参考《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会议研究,修定本细则。凡符合入会细则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市(州)书协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各市(州)书协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凡户籍(含原籍)属湖北省和在鄂工作居住3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拥护《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六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展、单项展和中国书协与各团体会员、全国各行业书协等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书法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或入展一次;

2.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中(如:湖北省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等)获奖或入展一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一次;

4.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一次。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一篇或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三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选一次。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在湖北省级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五)书法组织类

1.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秘书长及以上,或县(区)书协主席,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成效显著。

2.按照省书协“一盘棋”工作思路,对省书协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业绩突出者,经申请、推荐、考察、评审等程序,可以批准入会。

(六)会员转会类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供转会证明,可申请加入我会。理事及以上不在此列。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

(二)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1篇(含)以上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三)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湖北省级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五)书法组织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在职在岗证明。

(六)会员转会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开具的转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以省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并公示满五个工作日,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和工作单位备案,在省书协官网和其他媒体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省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相关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附则

1.根据《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3.本细则自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北省书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联系方式

武汉书协  张凌厉,13995501122

宜昌书协  张宝华,18186792345

黄石书协  陆全咏,17771173875

随州书协  宋艳丽,13339897333

襄阳书协  刘小川,19871211103

十堰书协  黄振东,15872725129

恩施书协  黄  萌,13997778369

咸宁书协  阮海清,13617151688

荆门书协  王  春,18971840006

孝感书协  张海东,13789968777

荆州书协  任云鹏,18972333733

鄂州书协  邱幼安,13607239355

黄冈书协  吴  迪,13387127568

仙桃书协  黄  丹,13707229997

天门书协  汪  旋,13385211369

潜江书协  林  刚,13507228724

神农架书协  汪  奎,13635712858

湖北省书协青年书法家分会 陈才俊,15120677094

湖北省书协女书家分会 郑  华,15926233653

湖北省书协教师分会 周  璇,18086094993

聚艺书院  金  文,13995609629

弘堂书社  周立福,13339889956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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