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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美协|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5-29 来源: 省美协 作者: [关闭窗口]

为了加强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规范会员义务,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设立会员工作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条件。

二、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

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区美术家协会为协会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2)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协会理事会理事,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工作,推荐其会员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3)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2.个人会员

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属湖北省或在湖北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公民,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协会业务指导,向协会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需求和建议,按要求交纳会费。

(2)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3)个人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协会章程,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三、协会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和入会申报、审批程序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另行规定。

四、团体会员单位需建立、健全会员数据库信息,做好各级会员的信息登记工作。配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通知并做好本辖区内个人会员的会费统一交纳工作。

五、个人会员入会时交纳800元入会费(含会员证工本费),70周岁(含)以上免交。会费由湖北省文联财务统一管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会费,则不予登记注册。

六、个人会员入会后,应为其办理会员证。

七、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会费,会费可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展览等与会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

八、会员服务措施及相关待遇

1.推荐会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培训班,提供优质的学术交流平台;

2.支持会员投稿参加国家级、省级展览。在协会主办的部分展览中,会员作品经展览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达到推优标准的,可直接推荐参加省美展届展复评;同时,协会将对相应会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至省文联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库;

3.组织会员采风创作,并向各类展事赛事推荐;

4.推荐会员参加省文联组织的湖北省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加入中国美协;

6.推荐会员作品申报宣传部、文联系统的相关扶持项目,推出人才,激励创作;

7.推荐德艺双馨、有突出事迹的会员参加文联系统评选表彰,并就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九、会员应树立动态更新会员信息的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信息更新工作。当个人信息出现重大变动时,会员需及时向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单位提交信息更新申请,由团体会员单位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协会。

十、推荐会员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时,严格依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执行。

十一、个人会员跨省正式调动工作,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需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出具转会情况说明。同时,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向转入省发转会介绍函。

十二、会员去世,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须及时登记并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进行注销。

十三、会员如自愿退会,向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递交申请后,团体会员和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应了解情况,并及时为会员办理退会手续。

十四、会员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

十五、会员连续五年不从事美术工作、不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者,可视为自行退会。

十六、协会历届理事如无违法违纪违规或失德失范行为,被视为协会终身会员。

十七、会员如有违反党和国家文艺政策;故意违反本会章程;有抄袭、代笔、作假行为等。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情节轻微,并且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将由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如有违法违纪违规或者失德失范行为,故意犯罪、触犯刑法,产生重大影响和后果,经本会主席团讨论,提交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罚。

十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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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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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美协|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5-29 来源:省美协 作者:

为了加强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规范会员义务,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设立会员工作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条件。

二、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

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区美术家协会为协会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2)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协会理事会理事,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工作,推荐其会员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3)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2.个人会员

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属湖北省或在湖北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公民,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协会业务指导,向协会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需求和建议,按要求交纳会费。

(2)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3)个人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协会章程,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三、协会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和入会申报、审批程序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另行规定。

四、团体会员单位需建立、健全会员数据库信息,做好各级会员的信息登记工作。配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通知并做好本辖区内个人会员的会费统一交纳工作。

五、个人会员入会时交纳800元入会费(含会员证工本费),70周岁(含)以上免交。会费由湖北省文联财务统一管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会费,则不予登记注册。

六、个人会员入会后,应为其办理会员证。

七、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会费,会费可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展览等与会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

八、会员服务措施及相关待遇

1.推荐会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培训班,提供优质的学术交流平台;

2.支持会员投稿参加国家级、省级展览。在协会主办的部分展览中,会员作品经展览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达到推优标准的,可直接推荐参加省美展届展复评;同时,协会将对相应会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至省文联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库;

3.组织会员采风创作,并向各类展事赛事推荐;

4.推荐会员参加省文联组织的湖北省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加入中国美协;

6.推荐会员作品申报宣传部、文联系统的相关扶持项目,推出人才,激励创作;

7.推荐德艺双馨、有突出事迹的会员参加文联系统评选表彰,并就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九、会员应树立动态更新会员信息的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信息更新工作。当个人信息出现重大变动时,会员需及时向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单位提交信息更新申请,由团体会员单位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协会。

十、推荐会员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时,严格依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执行。

十一、个人会员跨省正式调动工作,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需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出具转会情况说明。同时,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向转入省发转会介绍函。

十二、会员去世,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须及时登记并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进行注销。

十三、会员如自愿退会,向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递交申请后,团体会员和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应了解情况,并及时为会员办理退会手续。

十四、会员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

十五、会员连续五年不从事美术工作、不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者,可视为自行退会。

十六、协会历届理事如无违法违纪违规或失德失范行为,被视为协会终身会员。

十七、会员如有违反党和国家文艺政策;故意违反本会章程;有抄袭、代笔、作假行为等。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情节轻微,并且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将由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如有违法违纪违规或者失德失范行为,故意犯罪、触犯刑法,产生重大影响和后果,经本会主席团讨论,提交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罚。

十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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