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属湖北省或在湖北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公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拥护并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入会申请。
本规定中所称的入会相关展览,是指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联办并经其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类美术作品展览,以及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含评审、评奖等环节的评选性展览,具体细节以展览征稿通知为准。
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所举办的单项展览在本规定中均适用。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审议工作,由主席团研究审核并决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要求
(一)参加三次(含)以上入会相关展览基本具备入会资格
1.合作作品计作半次,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作入会条件,申请人至少应有一次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2.作者在同一展览中,同一画种有多件作品入选展览的,只计作一次;同一作品多次参加不同展览只计作一次。
3.在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全国美展、省美展中,获金奖、银奖、铜奖则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
(二)两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由入选“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重点博物馆”名单的官方专业文化艺术场馆,如湖北美术馆、湖北省博物馆、武汉美术馆等收藏。
3.省美协五年一届综合性省美展期间,在地市州美协同步主办的全市最高级别综合性专业美展中获最高奖并被推荐(此类展览须提前向省美协会工部备案,推荐作品限5件以内;合作作品仅计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计入)。
4.“文艺两新”美术工作者,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经市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市级美协核实盖章。
(三)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创作者或主创人员(排名首位),完成不少于两件大型壁画、城市雕塑或装置艺术作品,且作品已被城市公共空间或重要公共场所选用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2.入选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全国美展或在全国青年美展获得最高荣誉。
3.在省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美展中获优秀等次(含)以上三次。
4.因美术专业成绩显著,近十年内获当地政府表彰两次(含)以上。
(四)连环画、漫画、民间美术、插图等画种创作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作品十件(含)以上,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可以酌情申报
同等条件下,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举办的展览中两次(含)以上入选者,予以优先考虑。
从事以上方向的美术创作者在作为入会的全部展览活动中,须至少有一次参加由我会主办的入会相关展览。
二、从事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等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师身份,至少三次参与省级及以上设计类项目;或作为独立参展人,至少三次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一部或教材一本、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三篇专业相关论文。
2.拥有与专业相关的副高(含)以上职称。
三、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新闻出版、专业教育、美术组织工作者的入会要求
(一)从事美术理论研究且拥有副高(含)以上职称者,须同时提交其中一项作为业绩参考
1.以独立作者身份在美术类核心期刊(南核、北核)发表学术论文一篇(3500字以上)。
2.独立撰写或翻译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或译著一本(10万字以上)。
3.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省级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
4.获省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美术研究类奖项。
(二)从事新闻出版人员,需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一篇专业论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美术出版社等单位担任专职美术记者或编辑,且具备新闻出版类副高(含)以上职称;或三次(含)以上获得与新闻出版相关的省级艺术成就(如新闻奖、图书奖等)。
2.在省级以上纸媒为省美协主办活动撰写整版专题报道三次(含)以上;在市级以上纸媒为省美协联办活动撰写整版专题报道三次(含)以上。责编省美协图书出版物,且该图书获省级出版相关荣誉。
3.连续三年专职负责省级美术类官网、官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策划与运营,成果显著(如粉丝增长率、阅读量、互动量等数据居同类平台前列),获业内认可。
4.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三)拥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中小学教师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或在高校及中小学从事专业美术教学工作满十五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评省级以上美术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等教学荣誉(中小学教师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
2.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美术教育相关论文五篇或出版美术教材两部。
3.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美术教学项目,或取得省级以上相关教学成果(中小学教师对应标准为市级)。
4.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四)从事美术组织工作者入会,须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担任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满三年;在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地市州及以上直属文化机构(包括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等),或在部队,持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满八年,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行业权威机构表彰。
2.在有资质认定的美术培训及相关机构,专职从事美术辅导工作十年(含)以上,且辅导对象在市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美展中,累计获奖三次(需提供辅导证明)。
3.三次(含)以上在国家重点场馆(如湖北美术馆、湖北省博物馆、武汉美术馆等)举办的大型美术活动中担任总策展人,并获有关部门表彰。或在知名专业机构从事美术策展工作十年(含)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策展方向论文三篇并出版相关专著一部,获业内认可。
4.二次(含)以上被评为省级美术先进工作者,或因组织工作获当地政府表彰。
5.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驻会志愿服务满一年,且完成协会任务并表现突出。
6.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申报、审批程序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湖北省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批核准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的申报人,须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应诚实、明确地向本会报告申报理由。
(二)申报人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申报登记表》,填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封面的“申报类别”须根据实际具体填写:美术创作类、理论研究类、新闻出版类、专业教育类、组织管理类。申报人选择以上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申报,不能将不同类别对应的业绩条件混合累加。两位推荐人须明确、具体地表达介绍意见。
(三)申报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2寸标准照两张及符合入会条件的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如:参展证书、参展作品图片、职称证、专著、论文、任职年限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四)申报人须提供没有违纪失德行为的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将根据本年度活动计划,于第三、四季度择时发布年度新会员发展通知,后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申报登记表》,供下载填写。发布渠道为湖北省文联官网及官微平台。
(二)申报报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申报期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初审后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部队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省直系统、武汉地区美术院校的申报人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三)符合直接报送条件的申报人,须由本人自行与驻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申报事宜。我会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入会代办、转交的入会资料。
(四)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用于审批新会员及后期留档,概不退还。如本年度未通过申报,材料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以审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二)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已通过初审的申报资料提交至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终审。
(三)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请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上会研究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最终结果。
四、主席团因故连续两年未能审理新会员,驻会办公会议则自动获取一次审理新会员的权利。在省文联党组分管领导的参与下审理一次新会员。
五、在任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省文联、省美协驻会工作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不担任申请入会人员的推荐人。
六、同一推荐人,如果连续推荐两位申报人均未能通过新会员资格审理,则停止其一年的推荐人资格。
七、出现以下情节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湖北文艺网及相关平台公示,三年后才可重新申报。
(一)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信息或虚报参展项目,私自涂改或伪造申报材料。
(二)冒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义开展各类活动。
(三)发生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违反《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且证据确凿。
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有法律纠纷的,由申报人及推荐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终身不得申报。
八、符合本规定的申报人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工部具体执行、解释本规定。
(省美协第七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修定)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邮政邮编:43007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发表时间:2025-05-29 来源:省美协 作者:
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属湖北省或在湖北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公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拥护并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入会申请。
本规定中所称的入会相关展览,是指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联办并经其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类美术作品展览,以及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含评审、评奖等环节的评选性展览,具体细节以展览征稿通知为准。
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所举办的单项展览在本规定中均适用。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审议工作,由主席团研究审核并决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要求
(一)参加三次(含)以上入会相关展览基本具备入会资格
1.合作作品计作半次,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作入会条件,申请人至少应有一次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2.作者在同一展览中,同一画种有多件作品入选展览的,只计作一次;同一作品多次参加不同展览只计作一次。
3.在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全国美展、省美展中,获金奖、银奖、铜奖则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
(二)两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由入选“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重点博物馆”名单的官方专业文化艺术场馆,如湖北美术馆、湖北省博物馆、武汉美术馆等收藏。
3.省美协五年一届综合性省美展期间,在地市州美协同步主办的全市最高级别综合性专业美展中获最高奖并被推荐(此类展览须提前向省美协会工部备案,推荐作品限5件以内;合作作品仅计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计入)。
4.“文艺两新”美术工作者,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经市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市级美协核实盖章。
(三)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创作者或主创人员(排名首位),完成不少于两件大型壁画、城市雕塑或装置艺术作品,且作品已被城市公共空间或重要公共场所选用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2.入选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全国美展或在全国青年美展获得最高荣誉。
3.在省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美展中获优秀等次(含)以上三次。
4.因美术专业成绩显著,近十年内获当地政府表彰两次(含)以上。
(四)连环画、漫画、民间美术、插图等画种创作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作品十件(含)以上,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可以酌情申报
同等条件下,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举办的展览中两次(含)以上入选者,予以优先考虑。
从事以上方向的美术创作者在作为入会的全部展览活动中,须至少有一次参加由我会主办的入会相关展览。
二、从事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等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师身份,至少三次参与省级及以上设计类项目;或作为独立参展人,至少三次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一部或教材一本、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三篇专业相关论文。
2.拥有与专业相关的副高(含)以上职称。
三、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新闻出版、专业教育、美术组织工作者的入会要求
(一)从事美术理论研究且拥有副高(含)以上职称者,须同时提交其中一项作为业绩参考
1.以独立作者身份在美术类核心期刊(南核、北核)发表学术论文一篇(3500字以上)。
2.独立撰写或翻译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或译著一本(10万字以上)。
3.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省级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
4.获省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美术研究类奖项。
(二)从事新闻出版人员,需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一篇专业论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美术出版社等单位担任专职美术记者或编辑,且具备新闻出版类副高(含)以上职称;或三次(含)以上获得与新闻出版相关的省级艺术成就(如新闻奖、图书奖等)。
2.在省级以上纸媒为省美协主办活动撰写整版专题报道三次(含)以上;在市级以上纸媒为省美协联办活动撰写整版专题报道三次(含)以上。责编省美协图书出版物,且该图书获省级出版相关荣誉。
3.连续三年专职负责省级美术类官网、官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策划与运营,成果显著(如粉丝增长率、阅读量、互动量等数据居同类平台前列),获业内认可。
4.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三)拥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中小学教师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或在高校及中小学从事专业美术教学工作满十五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评省级以上美术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等教学荣誉(中小学教师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
2.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美术教育相关论文五篇或出版美术教材两部。
3.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美术教学项目,或取得省级以上相关教学成果(中小学教师对应标准为市级)。
4.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四)从事美术组织工作者入会,须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担任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满三年;在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地市州及以上直属文化机构(包括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等),或在部队,持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满八年,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行业权威机构表彰。
2.在有资质认定的美术培训及相关机构,专职从事美术辅导工作十年(含)以上,且辅导对象在市级教育、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美展中,累计获奖三次(需提供辅导证明)。
3.三次(含)以上在国家重点场馆(如湖北美术馆、湖北省博物馆、武汉美术馆等)举办的大型美术活动中担任总策展人,并获有关部门表彰。或在知名专业机构从事美术策展工作十年(含)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策展方向论文三篇并出版相关专著一部,获业内认可。
4.二次(含)以上被评为省级美术先进工作者,或因组织工作获当地政府表彰。
5.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驻会志愿服务满一年,且完成协会任务并表现突出。
6.一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
申报、审批程序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湖北省各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批核准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的申报人,须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应诚实、明确地向本会报告申报理由。
(二)申报人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申报登记表》,填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封面的“申报类别”须根据实际具体填写:美术创作类、理论研究类、新闻出版类、专业教育类、组织管理类。申报人选择以上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申报,不能将不同类别对应的业绩条件混合累加。两位推荐人须明确、具体地表达介绍意见。
(三)申报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2寸标准照两张及符合入会条件的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如:参展证书、参展作品图片、职称证、专著、论文、任职年限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四)申报人须提供没有违纪失德行为的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湖北省美术家协会将根据本年度活动计划,于第三、四季度择时发布年度新会员发展通知,后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申报登记表》,供下载填写。发布渠道为湖北省文联官网及官微平台。
(二)申报报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申报期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地市州)美术家协会初审后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部队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省直系统、武汉地区美术院校的申报人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三)符合直接报送条件的申报人,须由本人自行与驻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申报事宜。我会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入会代办、转交的入会资料。
(四)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用于审批新会员及后期留档,概不退还。如本年度未通过申报,材料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以审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二)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已通过初审的申报资料提交至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终审。
(三)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请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上会研究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最终结果。
四、主席团因故连续两年未能审理新会员,驻会办公会议则自动获取一次审理新会员的权利。在省文联党组分管领导的参与下审理一次新会员。
五、在任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省文联、省美协驻会工作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不担任申请入会人员的推荐人。
六、同一推荐人,如果连续推荐两位申报人均未能通过新会员资格审理,则停止其一年的推荐人资格。
七、出现以下情节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湖北文艺网及相关平台公示,三年后才可重新申报。
(一)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信息或虚报参展项目,私自涂改或伪造申报材料。
(二)冒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义开展各类活动。
(三)发生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违反《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且证据确凿。
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有法律纠纷的,由申报人及推荐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终身不得申报。
八、符合本规定的申报人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工部具体执行、解释本规定。
(省美协第七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修定)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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